十一月九日,星期二,早上十点
长时间以来,我一直感到非常困惑——为什么那些一流的犯罪学作家们,像艾德蒙·皮尔森、厄文、费尔生·扬、坎农·布鲁克斯、威廉·博利索和赫诺德·伊顿他们,都没有腾出些篇幅对格林家的悲剧作些细致的分析;现在看来,这不仅仅是我们这个时代非常重要的悬案之一,事实上,纵观整个近代犯罪史,也找不出比“格林家血案”更为特殊的案件。在我重新整理自己为这起案件所做的大量记录与相关的文件之后才发觉,事实上,整起案件的发生并非像它表面所呈现出的那样“无迹可循”,但即便是最能发挥想象力的人,也不可能对案件的缜密逻辑作出正确的推断。
在案发后的一个多月里,由于新闻媒体的争相报道——即便只是以讹传讹的案件概述,也足以满足社会大众被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所勾起的强烈偷窥欲。毫无疑问,世人们都确信自己看到了“真相”——无非是浮于表面的现象——然而没人能够知道,这一连串血案的背后,深藏着怎样荒诞不经的隐情;尽管我是这起悲剧性案件破获过程的亲历者,甚至还私藏着案件侦破过程的记录文件,尽管如此,当我此刻坐在这儿,决定公布案件的第一手资料时,我的大脑还在不停地对我说:“这一切不可能是真的”。长久以来,这一直困扰着我。
案件背后恐怖的阴谋,扭曲的心理动机,晦涩难辨的作案形式……种种令人匪夷所思的人性纠葛,世人都无法从新闻报道中读到。而另一方面,仅仅分析犯案的经过是无法弄清楚最后的结果的;只凭借普通的侦破手段也不可能理解事件发生的高度戏剧化情节与违背常理的一面。为什么人们会完全确信警方能够以传统的办案方式解决案子?因为所有人都没有注意到案件本身最关键的部分——犯罪意图与犯罪行为。由于警察局和检察官之间心照不宣的“默契”,秉着“概不公布案件全貌”的宗旨,因而人们也无从注意到。至于这一切是缘于“即便说出来也没人会信”,还是因为案件本身“恐怖到了无人敢谈”的地步,我也就无从知晓了。
鉴于以上种种原因,我才会下定决心记录案件侦破的整个经过——这一切完全是第一手的、未经删减的“格林家灭门惨案”的案发记录(我想没必要再重申作为记录者资格的问题)。现在,悲剧已经成为过去,是时候公布案件的事实真相了,这也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而且,侦破这起案件的功臣,理应受到赞扬。
这个人拨开重重迷雾,最终破获了这起骇人听闻的血案,驱散了长久以来笼罩在人们心头的恐惧。然而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这个人不曾正式同警方联手办案;在那些已经公布的谋杀案件的调查记录中,也从未提到过他的名字。但事实上,如果没有他以及他那一套新型的犯罪分类法,这场针对格林家族的大屠杀的真相恐怕永远无法大白于天下。
警方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总是根据犯罪现场所能找到的证据,依照教条式的办案方式进行推论。然而,这起“格林家血案”背后所隐藏的阴谋,完全超出了通常意义上的犯罪解析。而这一位不愿公开身份的人士通过几个星期困难重重的调查,不懈努力地分析之后,最终查出了罪魁祸首。
他是一位风流倜傥、交际广泛的贵族,同时也是纽约地方检察官马克汉的密友。我无权泄露这位贵族的真实姓名,但是为了方便讲述侦破案件的经过,我决定称他为菲洛·万斯。几年前,他已经离开纽约,搬到了佛罗伦萨附近的一幢花园别墅中,并且也无意在有生之年旧地重游,因而我得到他的授权发表他以“法院之友”身份参与侦破案件的历程;检察官马克汉也已经退休,现在隐居在某地生活;而一向正直、坚决、果敢的厄尼·希兹警官——当时侦查格林家血案的警方负责人,也因为获得了一笔遗产而实现了他的人生理想——在莫霍克山谷中开一家农场,还原印第安人的本色生活,他的农场现在饲养着稀有的怀恩多特品种鸡。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帮助,我才能够掌握格林家血案的侦破细节,发表内容翔实的案件调查记录。
至于本人为何参加这起案件的侦破,在此有必要解释一下(“参加”并不确切,实际上只是处于冷眼旁观的位置)。
我,凡迪恩,一直以来都是万斯的私人律师。我辞掉了父亲开办的律师事务所(凡迪恩与戴维斯法律事务所)的工作之后,就专门协助万斯处理法律上和财务上的相关事务(这样的工作并不繁重)。我在哈佛上学的时候,就已经和万斯成为了好友。我发现,在担任他的法律代理人与财务主管之余,不知不觉中我也从万斯侦破案件的过程中获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那个时候,万斯刚刚三十四岁,将近六英尺的(1英尺=0.3048米)身高,身形瘦长而结实,体态优雅。轮廓鲜明、俊秀的五官加上修长的身材,使他的外形看起来极具吸引力。然而他脸上时常挂着一副玩世不恭的神情,实在让人无法将他这副样子与“英俊”联想到一块儿。但万斯拥有富于智慧的双眼,直挺的鼻子,与一张看上去“严以律己”的嘴巴。在这一种冷峻的外貌(如同隔在他与伙伴之间的一道无法穿透的玻璃墙)后面,存在着高度的机智与惊人的自制力;毫无疑问,在那些确实了解他的朋友眼中,万斯所表现出的些许桀骜不驯,散发着无穷的性格魅力。
由于他所接受的教育大部分是在欧洲完成的,因而说话时总是带着牛津口音;但这并没有影响到他的任何方面——他可不会因为别人脑子里的想法而改变自己的“姿态”。在学校时,万斯是一个勤奋的学生,始终保持着旺盛的求知欲,在文化人类学与心理学的研究上花费了很多心血。他钟爱艺术,并在这方面展现出了卓越的才能与非凡的鉴赏能力,至于他那疯狂的收藏爱好,也有着丰厚的收入作为有力的资金保障。正因为万斯始终关注着马克汉管辖区域内的犯罪问题,他才会将对心理学的兴趣投注于个人的行为主义之上。
万斯参与侦破的第一起案件,正是之前我已发表过的“艾文·班森命案”(注:《死亡名单》);这第二起呢,正是那宗看起来似乎没有答案的百老汇美女玛格丽特·欧黛儿致死案(注:《魔惑》)。就在这一年的秋天,发生了格林家的血案。我像保存前两宗案件的记录那样,留存了这次案件的完整记录。我不仅收集了相关的每一份文件,并从警方那得到了逐字抄录卷宗的许可,甚至速记下了许多万斯与高层警官之间的对话,无论是公开的还是私人的。这份记录的翔实和完整,即便是山谬·佩皮斯本人(注:山谬·佩皮斯,生活在十七世纪的英国海军官员,用密码的形式详细记载了一六六?~一六六九年间的私人生活和社会变迁,至到一八二五年密码才被解译成功),也会感到汗颜。
长时间以来,我一直感到非常困惑——为什么那些一流的犯罪学作家们,像艾德蒙·皮尔森、厄文、费尔生·扬、坎农·布鲁克斯、威廉·博利索和赫诺德·伊顿他们,都没有腾出些篇幅对格林家的悲剧作些细致的分析;现在看来,这不仅仅是我们这个时代非常重要的悬案之一,事实上,纵观整个近代犯罪史,也找不出比“格林家血案”更为特殊的案件。在我重新整理自己为这起案件所做的大量记录与相关的文件之后才发觉,事实上,整起案件的发生并非像它表面所呈现出的那样“无迹可循”,但即便是最能发挥想象力的人,也不可能对案件的缜密逻辑作出正确的推断。
在案发后的一个多月里,由于新闻媒体的争相报道——即便只是以讹传讹的案件概述,也足以满足社会大众被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所勾起的强烈偷窥欲。毫无疑问,世人们都确信自己看到了“真相”——无非是浮于表面的现象——然而没人能够知道,这一连串血案的背后,深藏着怎样荒诞不经的隐情;尽管我是这起悲剧性案件破获过程的亲历者,甚至还私藏着案件侦破过程的记录文件,尽管如此,当我此刻坐在这儿,决定公布案件的第一手资料时,我的大脑还在不停地对我说:“这一切不可能是真的”。长久以来,这一直困扰着我。
案件背后恐怖的阴谋,扭曲的心理动机,晦涩难辨的作案形式……种种令人匪夷所思的人性纠葛,世人都无法从新闻报道中读到。而另一方面,仅仅分析犯案的经过是无法弄清楚最后的结果的;只凭借普通的侦破手段也不可能理解事件发生的高度戏剧化情节与违背常理的一面。为什么人们会完全确信警方能够以传统的办案方式解决案子?因为所有人都没有注意到案件本身最关键的部分——犯罪意图与犯罪行为。由于警察局和检察官之间心照不宣的“默契”,秉着“概不公布案件全貌”的宗旨,因而人们也无从注意到。至于这一切是缘于“即便说出来也没人会信”,还是因为案件本身“恐怖到了无人敢谈”的地步,我也就无从知晓了。
鉴于以上种种原因,我才会下定决心记录案件侦破的整个经过——这一切完全是第一手的、未经删减的“格林家灭门惨案”的案发记录(我想没必要再重申作为记录者资格的问题)。现在,悲剧已经成为过去,是时候公布案件的事实真相了,这也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而且,侦破这起案件的功臣,理应受到赞扬。
这个人拨开重重迷雾,最终破获了这起骇人听闻的血案,驱散了长久以来笼罩在人们心头的恐惧。然而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这个人不曾正式同警方联手办案;在那些已经公布的谋杀案件的调查记录中,也从未提到过他的名字。但事实上,如果没有他以及他那一套新型的犯罪分类法,这场针对格林家族的大屠杀的真相恐怕永远无法大白于天下。
警方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总是根据犯罪现场所能找到的证据,依照教条式的办案方式进行推论。然而,这起“格林家血案”背后所隐藏的阴谋,完全超出了通常意义上的犯罪解析。而这一位不愿公开身份的人士通过几个星期困难重重的调查,不懈努力地分析之后,最终查出了罪魁祸首。
他是一位风流倜傥、交际广泛的贵族,同时也是纽约地方检察官马克汉的密友。我无权泄露这位贵族的真实姓名,但是为了方便讲述侦破案件的经过,我决定称他为菲洛·万斯。几年前,他已经离开纽约,搬到了佛罗伦萨附近的一幢花园别墅中,并且也无意在有生之年旧地重游,因而我得到他的授权发表他以“法院之友”身份参与侦破案件的历程;检察官马克汉也已经退休,现在隐居在某地生活;而一向正直、坚决、果敢的厄尼·希兹警官——当时侦查格林家血案的警方负责人,也因为获得了一笔遗产而实现了他的人生理想——在莫霍克山谷中开一家农场,还原印第安人的本色生活,他的农场现在饲养着稀有的怀恩多特品种鸡。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帮助,我才能够掌握格林家血案的侦破细节,发表内容翔实的案件调查记录。
至于本人为何参加这起案件的侦破,在此有必要解释一下(“参加”并不确切,实际上只是处于冷眼旁观的位置)。
我,凡迪恩,一直以来都是万斯的私人律师。我辞掉了父亲开办的律师事务所(凡迪恩与戴维斯法律事务所)的工作之后,就专门协助万斯处理法律上和财务上的相关事务(这样的工作并不繁重)。我在哈佛上学的时候,就已经和万斯成为了好友。我发现,在担任他的法律代理人与财务主管之余,不知不觉中我也从万斯侦破案件的过程中获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那个时候,万斯刚刚三十四岁,将近六英尺的(1英尺=0.3048米)身高,身形瘦长而结实,体态优雅。轮廓鲜明、俊秀的五官加上修长的身材,使他的外形看起来极具吸引力。然而他脸上时常挂着一副玩世不恭的神情,实在让人无法将他这副样子与“英俊”联想到一块儿。但万斯拥有富于智慧的双眼,直挺的鼻子,与一张看上去“严以律己”的嘴巴。在这一种冷峻的外貌(如同隔在他与伙伴之间的一道无法穿透的玻璃墙)后面,存在着高度的机智与惊人的自制力;毫无疑问,在那些确实了解他的朋友眼中,万斯所表现出的些许桀骜不驯,散发着无穷的性格魅力。
由于他所接受的教育大部分是在欧洲完成的,因而说话时总是带着牛津口音;但这并没有影响到他的任何方面——他可不会因为别人脑子里的想法而改变自己的“姿态”。在学校时,万斯是一个勤奋的学生,始终保持着旺盛的求知欲,在文化人类学与心理学的研究上花费了很多心血。他钟爱艺术,并在这方面展现出了卓越的才能与非凡的鉴赏能力,至于他那疯狂的收藏爱好,也有着丰厚的收入作为有力的资金保障。正因为万斯始终关注着马克汉管辖区域内的犯罪问题,他才会将对心理学的兴趣投注于个人的行为主义之上。
万斯参与侦破的第一起案件,正是之前我已发表过的“艾文·班森命案”(注:《死亡名单》);这第二起呢,正是那宗看起来似乎没有答案的百老汇美女玛格丽特·欧黛儿致死案(注:《魔惑》)。就在这一年的秋天,发生了格林家的血案。我像保存前两宗案件的记录那样,留存了这次案件的完整记录。我不仅收集了相关的每一份文件,并从警方那得到了逐字抄录卷宗的许可,甚至速记下了许多万斯与高层警官之间的对话,无论是公开的还是私人的。这份记录的翔实和完整,即便是山谬·佩皮斯本人(注:山谬·佩皮斯,生活在十七世纪的英国海军官员,用密码的形式详细记载了一六六?~一六六九年间的私人生活和社会变迁,至到一八二五年密码才被解译成功),也会感到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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